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維護防治人員健康權益。
《意見》確定了進一步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安全防護標準、規范,制定處置預案,加強人員防護培訓和演練,建立預防性用藥儲備和使用制度,完善防治相關安全防護裝備和耗材的供應與儲備機制。二是強化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和裝備配置,重點加強綜合性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傳染病??漆t院的功能分區及污水、污物處理等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承擔傳染性強、原因不明傳染病轉運救治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要配置負壓擔架、負壓救護車和負壓病房,要為防治人員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三是落實感染監測、消毒隔離、職業防護及職業暴露后干預等措施,做好疫情調查處置、患者轉運救治和遺體處理、實驗室檢測、醫療廢物處理等關鍵環節的安全防護。四是科學規劃和布局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每個省份應當設有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推進國家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建設,提高病原微生物檢測能力和防護水平。建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享機制,滿足傳染病防控、醫療、科研等工作需要。五是完善防治人員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建立衛生防疫津貼動態調整機制,對直接參加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援外疫情防治的人員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六是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系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傷撫恤或工傷保險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保障。